为服务企业发展、增强市场主体活力,切实做到“有事即应、无事不扰”,全力打造“最安全的治安环境、最优质的服务环境、最包容的执法环境”,助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,全省公安机关对省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作出如下公开承诺:
(一)对企业各类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受理、第一时间处置,严禁推诿拖延,切实做到快速反应、有效处置。
(二)对破坏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“零容忍”,强力打击、依法严惩,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。
(三)严密企业周边巡逻防控,及时排查化解涉企纠纷,协同做好内部安全防范,切实维护企业良好治安秩序。
(四)对涉企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上门办、网上办、预约办、延时办,做到全时段、无障碍,切实提供最优质政务服务。
(五)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、经营负责人,依法慎用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侦查措施和羁押性强制措施,切实防止过度执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。
(六)严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、民警、辅警插手、干扰影响市场主体经营,一经发现严肃查处、绝不姑息。
问题诉求反映途径:公安机关“110”报警服务台、“12389”投诉举报电话及各级工商联。
吉林省公安厅
2022年12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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